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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什麼鬼規定?
看來先進國家手續簡便多了,

日本:
 如果丈夫認為妻子睡覺姿勢不好看,就可以提出離婚申請。
 (幹嘛半夜不睡覺,看妻子的睡姿啊....)

義大利:
 妻子不幹家務或不愛幹家務,丈夫便可以提出離婚出請。
 (打死都不能嫁到義大利 ....)

阿富汗:
 如果女方提出離婚,那麼她再嫁人時,她的再婚丈夫要付給前夫兩倍當年
 婚禮費用;如果是男方提出離婚,女方重新嫁人時,新郎丈夫則要
 和數償還前夫與妻子當年的婚禮費用。
 (真貴。)

英國:
 夫妻雙方只有一方可以提出離婚,如果雙方都提出離婚,則不准離婚。
 (這....什麼跟什麼..........)

黎巴嫩:
 在傳統的家庭中,女人出門前先要徵得丈夫的同意。
 如果有朝一日不想要妻子,待妻子出門前徵求他的意見時,

 他只需說「快去,別回家了」,便由此宣告離婚。
  (鴦:可不可以也這樣對丈夫說?)

多哥:
 男女雙方感情破裂,便到當地部門申請,
 並各自請管理人員將頭髮剃去一半,將剃下來的頭髮互相交換。
 (幹嘛?拿去做法?)

薩爾瓦多:
 夫妻感情一互破裂,可到當地管理處申請登記,
 然後購買一頭牛,宰殺後請雙方親戚朋友前來聚餐一頓。
 餐畢,夫妻雙方面面相視,各自用手打對方十記耳光,
 美其名曰:記住最後的痛苦,
 這樣就宣布離了婚。(太狠了吧!)

厄瓜多爾:
 夫妻反目離婚,皆要絕食三天。
 到第四天早晨,到該地一位年長者處
 接受「檢驗」是否真的有氣無力,
 如果真的,分手也是真的;
 如果是假的,這位年長者會下令:
 永遠不准離。(又不是在減肥。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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